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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光电: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公告编号:2026-064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正文
公告编号:2026-064
证券代码:874332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
内不得转让。 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公告编号:2026-064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和北交所有关规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北交所有关规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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