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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先预拨后清算
三部门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先预拨、后清算”
内容摘要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奖励资金。城市群获得批复后,中央财政向各城市群预拨一定比例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启动试点工作。每个年度结束后,三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和奖励积分核定结果确认各城市群奖励资金额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当前年度奖励资金,考核合格但年度试点任务未全部完成的视情况核减一定比例奖励资金。
正文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出,中央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奖励资金。在城市群获得批复后,中央财政向各城市群预拨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第二十五条每个年度结束后,三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和奖励积分核定结果,确认各城市群奖励资金额度。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城市群,暂停拨付当前年度奖励资金;对考核评价合格、年度试点任务未全部完成的城市群,视情况核减一定比例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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