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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摘要

南亚新材(688519)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实际发行3,224,535股,发行价格279.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63.8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888,724,492.52元。

正文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Y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24,535 股

2、发行价格:279.1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9,999,963.8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88,724,492.52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第二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7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制定及保荐代表人情况......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阅地点......31

三、查阅时间......31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对象发行 票之行为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亚新材

股东会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证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
计师、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审计机构、验
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公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Y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 南亚新材

证券代码 688519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27 日

上市日期 2020 年 8 月 18 日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235,180,442 元

法定代表人 包秀银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030104249

邮政编码 201802

联系电话 021-69178431

传真 021-69177733

公司网站 http://www.nouyatec.com

电子邮箱 nanya@nouyatec.com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印制电路板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咨询,研发、制造、销售覆铜箔板和粘接片,从事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238,404,977 元,相关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更新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开设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股东会决议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 年 5 月 19 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6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
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快递邮寄的方式向 123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
述合计 123 名投资者包括:48 家基金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3 家保险机构和其
他 17 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以及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公司)。

自《发行方案》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陈学赓

2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6 年 9 月 16 日(T 日)0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
共收到 15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并且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上述 15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为有
(元/股) (万元) 证金 效申购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9.87 3,070.00 不适用 是

2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1.00 3,000.00 不适用 是

3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5.00 10,000.00 是 是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02 25,000.00 不适用 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5.00 20,000.00 不适用 是

5

275.00 30,000.00

277.00 3,000.00

6 郭伟松 260.00 4,000.00 是 是

235.82 5,000.00

296.19 8,200.00 不适用 是

7 UBSAG

289.29 11,700.00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50 90,000.00 不适用 是

293.15 3,000.00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2.79 4,300.00 是 是

268.99 5,600.00

10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 309.87 3,000.00 是 是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18 10,530.00 不适用 是

11

273.88 11,750.00

309.87 6,291.0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11 10,233.00 不适用 是

279.11 25,336.00

13 陈学赓 258.88 3,000.00 是 是

303.32 3,000.0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99 8,382.00 不适用 部分有效
259.99 13,862.00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83.33 5,200.00 是 是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为有
(元/股) (万元) 证金 效申购

合计 245,518.00 / /

注: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东 186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提供主承销商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予以 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 价。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9.11 元/股,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总数量为3,224,5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999,963.85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9,458 209,181,222.38 6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6,563 199,999,898.93 6

3 UBSAG 419,189 116,999,841.79 6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7,270 105,299,829.7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728 82,819,752.08 6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86,306 51,999,867.66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4,061 42,999,965.71 6

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9,992 30,699,867.12 6

9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484 29,999,859.24 6

10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 107,484 29,999,859.24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24,535 899,999,963.85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0,554,132 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816,47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35,180,442 股的 30%,即不超过 70,554,132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224,53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3,816,47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235.82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了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9.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36%。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63.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5,471.3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900,000,000.00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36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 12 时止,
光大证券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9014529424974 的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 899,999,963.85 元。

2026 年 9 月 23 日,光大证券向南亚新材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6 年 9 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对光大证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3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南亚
新材实际已向 10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24,535 股,
应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63.85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5,471.33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888,724,492.5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224,5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5,499,957.52 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79370000005463

有限公司 司上海南翔支行

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 上海农商银行南翔支行 50131001101836133

有限公司

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3101041060000482222

有限公司 海徐汇支行

4 南亚新材料科技(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79370000005464

苏)有限公司 司上海南翔支行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3,224,535股股份已于2026 年10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749,458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 15-20 层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716,5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2003EUS001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址: 51st Floor Two IFC,8 Finance Street,Central,Hong Kong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419,189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377,270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厦 18 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96,728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7 层 05 室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6,306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
厦 A 座 50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获配股数(股) 154,061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周易

注册资本: 36,172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股数(股) 109,99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151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方敬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107,48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2MAE6GWDM5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吉安市财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 8 号凯旋世纪 A 幢商业 4-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辽阳路 188 号保利绿地广场 K 楼 3 层 301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7,48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十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

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南亚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UBS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六)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UBS AG 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吉安市兴善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十八)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九)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的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南亚新材

证券代码为:688519.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二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份 持股比
数量(股) 例(%)

1 南亚集团 A 股流通股 126,048,600 - 53.60

2 包秀银 A 股流通股 8,410,268 - 3.58

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A 股流通股 5,592,049 - 2.38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 A 股流通股 4,802,501 - 2.04
投资基金

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

5 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 A 股流通股 4,465,765 - 1.90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2,715,553 - 1.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 A 股流通股 2,547,450 - 1.08
投资基金

8 包秀春 A 股流通股 1,948,621 - 0.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9 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 A 股流通股 1,939,054 - 0.82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 A 股流通股 1,791,208 - 0.76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0,261,069 - 68.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38,404,977 股,截
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份 持股比
数量(股) 例(%)

1 南亚集团 A 股流通股 126,048,600 - 52.87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份 持股比
数量(股) 例(%)

2 包秀银 A 股流通股 8,410,268 - 3.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 A 股流通股 4,660,803 - 1.95
投资基金

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

4 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 A 股流通股 4,455,765 - 1.87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A 股流通股 3,240,249 - 1.36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2,829,029 - 1.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7 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A 股流通股 2,175,977 - 0.91
券投资基金

8 包秀春 A 股流通股 1,948,621 - 0.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 A 股流通股 1,869,114 - 0.78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 A 股流通股 1,773,690 - 0.74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7,412,116 - 66.0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3,224,53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包秀银、包秀春、 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和高海等九名自然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不存在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792,649.85 601,155.03 457,159.05 449,474.91

负债合计 465,275.52 313,447.81 214,237.24 204,749.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7,374.33 287,707.22 242,921.81 244,725.5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22,365.55 522,782.88 336,154.10 298,283.05

营业成本 342,684.56 461,073.41 307,077.56 285,871.54

营业利润 50,330.13 26,067.85 4,995.19 -16,291.46

利润总额 50,480.26 25,931.82 4,969.58 -16,181.43

净利润 46,106.56 24,032.76 5,031.99 -12,94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6,106.56 24,032.76 5,032.02 -12,949.00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63.63 -8,318.46 32,531.03 2,593.00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523.95 -23,838.03 -10,319.73 -8,002.89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442.16 20,600.27 -9,239.53 13,297.91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96.04 -248.52 155.06 -94.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1,358.54 -11,804.74 13,126.83 7,793.98
加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70 52.14 46.86 45.55

流动比率(倍) 1.36 1.46 1.48 1.48

速动比率(倍) 1.15 1.25 1.30 1.23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综合毛利率(%) 18.87 11.80 8.65 4.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 1.07 0.22 -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1.06 0.22 -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4 9.12 2.06 -5.0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71.73 24.55 6.47 -10.6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1 0.99 0.74 0.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0 2.66 2.63 2.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600,772.93 75.79% 421,317.75 70.08% 279,625.95 61.17% 274,337.62 61.04%

非流动资产 191,876.92 24.21% 179,837.27 29.92% 177,533.10 38.83% 175,137.29 38.96%

资产总计 792,649.85 100.00% 601,155.03 100.00% 457,159.05 100.00% 449,474.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和粘结片等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研发、

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

款、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和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生产活动、研发活动建设

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二)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441,548.97 94.90% 289,410.79 92.33% 188,436.97 87.96% 185,124.03 90.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726.54 5.10% 24,037.03 7.67% 25,800.26 12.04% 19,625.32 9.59%

负债合计 465,275.52 100.00% 313,447.81 100.00% 214,237.24 100.00% 204,749.3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

债分别为 185,124.03 万元、188,436.97 万元、289,410.79 万元和 441,548.97 万元,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0.41%、87.96%、92.33%和 94.90%。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98,283.05 万元、336,154.10 万元、

522,782.88 万元和 422,365.5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949.00 万元、5,032.02 万元、24,032.76 万元和 46,106.56 万元。2024 年以来,

受 AI 算力爆发等持续影响,覆铜板行业整体处于高景气周期,公司依托自身优

良的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不

断增强。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陵(代)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刘丽敏、王如意

项目协办人:马文辉

项目组其他人员:范建新、朱洪瑞、袁熙文、赖皓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办公地址: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签字律师:方杰、张乐天、吕程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 52341670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德勇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娴、杨婷伊、陈梦兰

电话:0571-8972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德勇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娴、陈梦兰

电话:0571-8972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制定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光大证券指定刘丽敏、王如意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刘丽敏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业务资深董事,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盛景微(603375)IPO 项目、永兴材料(002756)非公开发行项目、洛阳钼业(603993)重大资产购买和非公开发行、中弘控股(000979)重大资产重组、亨通光电(600487)再融资、中天城投(000540)私募债、长峰集团小公募债等多个项目。
王如意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阿科力(603722)、昆山佰奥(300836)、南亚新材(688519)、力芯微(688601)、航亚科技(688510)、炜冈科技(001256)、华海诚科(688535)、华洋赛车(920058)等 IPO 项目,永兴材料(002756)、南亚新材(688519)等再融资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光大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

电话:021-69178431

传真:021-69177733

联系人:张柳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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