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6-041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 变更原因:截至 2025 年度,信永中和已连续 9 年为公…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6-041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 变更原因:截至 2025 年度,信永中和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
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致同担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为 24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61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8,431.78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216,438.46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56,763.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0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 40,156.4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末,致同职业风险基金为 0.21 亿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8 次、纪律处分 3 次;致同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共有 85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6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苗青,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起在致同执业,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丽,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起在致同执业,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起在致同执业,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苗青、签字注册会计师董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连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苗青、签字注册会计师董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连锋,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 万元(含税)。上述费用参照 2025 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本年度审计范围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致同协商确定。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将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较长,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整体审计工作需求,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致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独立性合规、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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