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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日报网讯11月5日,广合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正文

  证券日报网讯11月5日,广合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和中信证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7,289,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30,482.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458,517.31元。截至2026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6,439,90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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