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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内容摘要
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签署国家统计局令,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管理办法》共5章26条,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企业可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由公示满6个月调整为公示满1年,并增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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