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 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 东方 Y2 浙…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 东方 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 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 东方 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4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6,832.5601 万股,占总股本的 2.000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出售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出售数量不超过6,830.7629 万股回购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6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8%,出售均价为 4.32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95,313.00 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账户
持股数量 68,325,601股
持股比例 2.000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8,325,601股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 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股东名称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出售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5 月 14 日
出售数量 300,000股
出售期间 2026 年 11 月 4 日~2026 年 11 月 4 日
出售方式及对应出售数量 集中竞价出售,300,000 股
出售价格区间 4.31~4.32元/股
出售总金额 1,295,313元
出售比例 0.0088%
原计划出售比例 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 68,025,601股
当前持股比例 1.9917%
(二)本次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