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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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10月16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约0.50亿元且不超过1.00亿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事项尚需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江丰电子10月14日晚间公告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长川科技、天通股份此前也于9月宣布筹划H股上市。毕马威数据显示,2026年前三季度共有38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H股上市,募资额同比增长超过180%,贡献香港IPO总募资额近70%。安永汤哲辉表示,"A+H"正从千亿级行业龙头向数百亿市值的细分隐形冠军扩散。
长鑫科技董事长提议回购10亿至20亿元股份,山东黄金拟3亿元—4亿元回购公司股份。豪威集团拟回购2.5亿元—5亿元,胜宏科技董事长提议1.5亿元—3亿元,瑞可达、合合信息、卓胜微、温氏股份、景旺电子、江丰电子、罗博特科等多家公司董事长提议或拟回购5000万元至1亿元。凯旺科技拟3000万元—6000万元,壹石通拟2500万元—3500万元回购。
长鑫科技董事长提议回购10亿至20亿元股份,为当日披露回购计划的公司中金额最高。山东黄金拟3亿元—4亿元回购公司股份,豪威集团拟回购2.5亿元—5亿元,胜宏科技董事长提议1.5亿元—3亿元回购。此外,瑞可达、合合信息、卓胜微、温氏股份、景旺电子、江丰电子、罗博特科、凯旺科技、壹石通等多家公司同日披露回购计划,金额从2500万元至1亿元不等。
江丰电子10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所持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17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江丰电子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股份拟择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目前为控股股东提议阶段。
10月16日晚,山东黄金、豪威集团、智飞生物、胜宏科技、瑞可达、景旺电子、卓胜微、江丰电子、罗博特科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相关公告,美的集团公布回购进展。山东黄金拟回购3亿元至4亿元、价格不超48.57元/股,豪威集团拟回购2.5亿元至5亿元、价格不超120元/股,智飞生物当日首次回购78.28万股、成交999.91万元。
江丰电子公告称,控股股东姚力军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部分A股,回购资金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6年中期,江丰电子实现收入27.37亿元,归母净利润5.40亿元。
江丰电子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仍处于提议阶段。
江丰电子(300666)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为控股股东提议阶段。
江丰电子(300666)10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以5000万元—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为控股股东提议,尚需履行相应程序。
江丰电子(300666.SZ)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江丰电子公告,2026年10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提议,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将尽快研究并制定回购方案,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准。
江丰电子(300666.SZ)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于2026年10月16日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5000万元–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个月内无减持,回购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江丰电子(300666.SZ)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于2026年10月15日解除质押股份1.7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0.03%,占公司总股本0.01%。解除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405.40万股,占所持股份24.76%,占公司总股本5.09%。
江丰电子(SZ300666)10月14日晚公告,拟发行境外上市股票(H股)并申请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尚需股东会审议及境内外监管审批。岚图汽车(HK07489)10月15日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合共15.07亿股内资股实施H股全流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续将向港交所申请相关H股上市及买卖。
江丰电子10月14日晚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同时聘任立信德豪为本次H股发行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等核心要素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正联合中介机构推进前期论证与筹备。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37亿元,同比增长30.68%,归母净利润5.40亿元,同比增长113.61%。
江丰电子10月14日晚间公告,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融资能力。同创普润科创板IPO于今年6月30日获受理、7月8日进入问询,9月30日因财务资料过有效期而中止。2023—2025年江丰电子为同创普润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36.84%、53.58%和53.08%。
商丘发投集团11.85亿元中票完成发行,利率1.91%;*ST清越因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罚款1.72亿元。富祥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包建华被留置,宇信科技原实控人洪卫东逝世、实控人变更为其配偶吴红。东百集团终止收购杭州快灵光电部分股权,东诚药业终止分拆子公司蓝纳成至港交所主板上市,江丰电子筹划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江丰电子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富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建华因个人事项被留置;平安电工拟定增募资不超13亿元用于高性能电子布等项目。美股方面,道指跌0.09%报51621.48点,纳指跌1.88%报26692.87点,标普500指数跌1.11%报7718.94点;Meta收跌3.27%,英伟达跌3.16%。
江丰电子(300666.SZ)公告,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相关议案,旨在推进国际化布局、增强境外融资能力。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证监、港交所等监管机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全资子公司动用资金超300万元(含)需经公司财务中心批准,子公司对外投资、超50万元非日常经营性资产购买处置等须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该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制度明确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公司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规定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自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制度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等规定,明确关连人士范围、关连交易类型、回避表决、审批权限及披露程序,并设定最低豁免水平与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等要求。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汪宇,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道德行为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依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为基础,确立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公司运营时以道德和守法方式开展业务的承诺,并制定了做出正确决定的具体指导,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董事、员工、授权代表或其他有权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员,包括员工、受训人员和非雇员(以下统称为“公司人员”)充分意识并有信…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财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涵盖财务组织体系、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资产减值损失等管理内容,明确财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并规定财务报告需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编制。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草案规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并明确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回安排。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建昌出具承诺函,称其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何建昌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该证明。承诺函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风险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收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制定策略、实施应对措施及监督改进,并规定董事会须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汪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6 年 10 月)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宗旨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原文摘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宁波江丰电子材料…